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 民意征集

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再次征选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10 10: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进罗湖区2013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开展,区民政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选取信誉好、资质优、职业道德良好的评估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报名参与。

  一、评审任务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函〔2011〕926号)、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民函〔2013〕24号)的要求,对首批18家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进行分类评估。评估费用以每家4000元标准计算。

  二、申报机构和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2、具有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相关领域评估工作的经验;

  3、具有3名以上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公益活动领域工作满5年的专业工作人士;

  4、有科学、系统的评估实施方案。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专业人士名单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年检情况、无违规记录说明和证明材料;

  5.提供科学、系统的评估实施方案。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者可于07月18日前,将申报书等需提交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民政窗口,地址:深圳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邮编:518003;联系电话:0755-25666866。

  五、申报资格评审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社会建设领域专家组成本次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对提交申报的评估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评审,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依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公示征选结果。

  附件:《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表》

罗湖区民政局

2013年7月9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