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 民意征集

关于征求《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选择及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9 17:2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推动我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在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和谐、平安等六大方面创建更多的“社区建设示范点”,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通过广泛调研、系统研究,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选择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

  附件:

  1.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选择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话:25831554,25831734,25832862(传真)

  邮箱:sqc@szmz.sz.gov.cn

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改善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工作方案》(粤府办[2012]115号),在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和谐、平安六大方面创建更多的“社区建设示范点”,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推动我市国际化社区环境建设,根据《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深府办[2011]11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试点工作,形成全市社区建设的样版和示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全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带动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提高,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并探索形成适合我市基层实际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推动我市社区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立足本地实际,尊重社区居民的选择,从居民群众需求出发确定和实施示范项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示范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社区居民共同受益。

  (二)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准确把握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着力破除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认识误区,形成实践创新的示范成果,树立良好口碑,形成多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社区服务资源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径。

  (三)务实推进,注重实效。注重操作性,连接、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通过具体项目实施,引导居民、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循序渐进,加强监督,以实际效果作为是否全面推广的标尺,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一)示范点项目为期一年,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满后经过综合评估,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二)围绕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商业服务项目为辅,由社区居委会主持,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同时在100个左右的社区开展若干服务项目试点。

  (三)建立常态化的项目库机制,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现有17项为首批入库项目,分为两大类项目:本次示范试点原则上应纳入的项目(共7项,);本次示范试点可根据社区实际选择纳入的项目(共10项,见附件1)。鼓励各区积极组织申报新项目审核入库,并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库名录。

   四、项目资金的预算及用途

  全市共选定100个社区开展社区建设示范点建设,每个示范点原则上由福彩公益金资助15万元。各区(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1:1配套相应经费。每个示范点须根据社区实际需求,至少选取10项以上开展试点。

  资助金主要用于经审核确定的“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开展的组织、运行、宣传、设备购买、评估、奖励等相关方面,每个项目可视实施情况予以具体资助,并由居委会与项目实施方签订实施协议。

  社区商业性项目,福彩公益金不得给予资助。

  五、项目资金统筹及审核

  鼓励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载体连接、吸纳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用于本社区项目发展。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对接及项目实施方面的相关工作,市民政局将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具体协助实施。

  开展相关项目的收益和支出,必须单列记帐,原则上由实施主体提出实施方案,报所在居委会审核统筹,用于弥补项目开展相关人力、场地、活动实施等支出(具体可由社区居委会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资助金及项目收入开支的年度审计,以及示范点绩效的小结评估结果审核,由各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

  各区(新区)社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是示范点的日常管理,并要精心组织好社区建设示范点资金的运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要求定期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资金使用单位要做好社区建设绩效等评估工作,各区(新区)要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检查,以确保专款专用和发挥资金的作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基层申报。各区(新区)应对原申报的示范点重新进行审核申报。各区(新区)可预申报6-20个示范点,申报主体为社区,由居委会牵头,,向街道办提出申请。

  (二)区级审核。街道办及时审核并加注意见,区级社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筹核实,并向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深圳“社区建设示范点”新增项目申报材料(其格式见附件2);

  2.街道办、区级社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工作,拟在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认定实施。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根据申报数量及所预拨资金额度,经综合统筹,最后确定100个左右的示范点,与区(新区)签订合同,拨付专项经费。

  以上工作,拟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总结评估

  2015年9-10月,示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小结验收报告,报请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验收,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提交评估报告。2015年10月底前,各区民政局对各示范点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照选点抽查和会议评估等方式,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

  1.特色项目内容说明

  2.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申请表

  附件1

   特色项目内容说明

  1、原则上应纳入实施的项目:

  (1)居民议事会运作质量全面提高。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载体全面拓宽,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显著提升,社区事务民主协商机制有效建立,社区和谐稳定。

  (2)社区家园网运行质量全面提升。

  点击率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相关企业关注度、知晓率、上网率大幅度上升,所有社区管理、服务事项均在网上全过程展现。

  (3)心理健康减压室扩大推行。

  以社区居民为主要目标受众,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以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抓手,通过进社区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服务行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心理学的认知,提高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良性发展;通过开展心理减压室项目,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为社区建设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在原30家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心理减压室的基础上,再增加建设70家。

  (4)社区家庭教育项目全面铺开。

  通过整合社区内教育资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阵地,深入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掌握程度;加强家庭与社区的联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指导家长为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拟组建名师领衔的社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收取少量学费,以网络和现场教学形式进行教学。

  (5)垃圾分检宣传实施。

  积极动员全体居民参加到垃圾分类分检的活动中来,加强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和配合相关单位推行垃圾减量分检试点,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自愿者,促进该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

  (6)老年人呼援服务扩大。

  借助“12349服务区”的人工坐席和“呼援通”社区智能管理系统,为社区符合条件的老人安装呼援通系统,推动养老服务网点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呼援服务整合,完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居家养老网络信息共享,促进老人服务项目质量的大提升。

  (7)关爱妇女儿童项目。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妇女儿童之家”,是在社区层面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工作平台,要求每个社区服务中心心均应设立并健康运行,按照规范要求,满足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

  2、根据本社区实际,可选择纳入实施的项目:

  (1)废旧药品和电池回收。向社区居民开展废旧药品的专题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讲解废旧药品的危害,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废旧药品回收。设立废旧药品和废旧电池回收箱,并由相关部门和企业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2)废旧衣服回收及综合利用。设立废旧衣服回收箱,并由相关的企业进行统一回收,少部分新衣服向深圳对口帮扶地区赠送,大部分按工业原料回收并支付一定费用。

  (3)社区公共信息载体综合利用。设立社区公共信息发布屏,统一向社区居民发布社区管理等各类通知,以及劳动就业、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同时,可利用该发布屏间隙播放公益慈善和商业广告,并获取部分广告收益。

  (4)免费健康咨询及体检。吸纳社会资源,为社区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开展免费健康咨询等系列关爱活动,组织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5)“关爱他人、健康自己”行善项目推广。由深圳市慈善会整合资源,为社区公益活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社区,通过走路促捐的方式,三方参与,搭建网上主题社区,激发公众参与动力,营造善的土壤和氛围,营造“关爱他人、健康自己”的社区氛围,关注自身健康的同时关爱邻里,提升社区的归属感。

  (6)国际化社区项目实施。

  按照“深圳市国际化社区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2015年前全市至少要确定八个国际化社区试点社区,加强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计划和相关标准要求,予以稳步推进。

  (7)绿色食品配送。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将广东和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生产的干果、水果、蔬菜、鸡蛋等优质农产品配送至社区,为社区居民搭建购买绿色食品提供安全、放心、便宜的渠道和便宜的价格体系。

  (8)社区智能速递柜安装启用。

  在场地条件具备、确有需求的社区,设立社区智能速递柜,为社区居民收发快递提供便利。收发快递无需存放在物管处,而是“锁”进快递柜里,由系统自动向收件人或寄件人发送通知和密码,自行开柜取件。既方便居民收件,又将取得租金收益。

  (9)社区金融服务拓展。

  与银行合作,在具备 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ATM柜员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银行自助服务并可开展相关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银行将向社区支付相应的场地租金。

  (10)福彩销售点开设。

  与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合作,在社区服务中心开设福利彩票销售点,取得销售收益。

  (11)本社区开展的其他公益慈善项目。

  附件2

  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区/街道/社区居委会)

 

社区服务中心名称

及联系人、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勾选

备注

1

居民议事会运作质量全面提高

 

 

2

社区家园网运行质量全面提升

 

 

3

 心理健康减压室扩大推行

 

 

4

社区家庭教育项目全面铺开

 

 

5

垃圾分检宣传实施

 

 

6

老年人呼援服务扩大

 

 

7

关怀妇女儿童项目

 

 

8

废旧药品和电池回收

 

 

9

废旧衣服回收及综合利用

 

 

10

社区公共信息载体综合利用

 

 

11

免费健康咨询及体检

 

 

12

关爱他人、健康自己行善项目推广

 

 

13

国际化社区项目实施

 

 

14

绿色食品配送

 

 

15

社区智能速递柜安装启用

 

 

16

社区金融服务拓展

 

 

17

福彩公益金销售点开设

 

 

其他项目

 

 

须附具体项目方案

其他项目

 

 

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2:

  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选择及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社区建设示范点”创新示范项目相关工作,加强和规范“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示范点的遴选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 “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的社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有可用于开展“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的场地及硬件条件;

  (二)社区居民确有对“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的服务需求,居委会必须征求居民意见,得到多数居民或居民代表同意;

  (三)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较成熟的运作经验。

  二、申报程序

  (一)基层申报。各区(新区)可预申报6-20个示范点,申报主体为社区,由居委会牵头,会同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向街道办提出申请。最终确定的试点社区名额为:福田10、罗湖10、南山10、盐田6、宝安17、龙岗17、光明7、坪山7、龙华10、大鹏6。

  (二)区级审核。街道办及时审核并加注意见,区级社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筹核实,并向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深圳市“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申报材料;

  2.街道办、区级社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认定实施。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和区划处根据申报数量及所预拨资金额度,经综合统筹,最后确定100个左右的示范点,与区(新区)签订合同,核准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三、日常管理

  (一)“社区建设示范点”的日常管理由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负责。

  (二)项目经认定批准后,凡涉及内容变更和项目中止等重大事项均应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三)建立半年度为周期的统计和日常监测制度:

  1.开展项目的社区应于次年5月底前,向区社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半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

  2.区(新区)民政部门于次年6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本区“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工作半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并附本区各个“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社区半年度工作总结与统计数据;

  3、市民政局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按照自查上报、选点考察和会议评估等环节组织评估活动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加强对“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成果和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宣传,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展示“社区建设示范点”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一年试点结束后,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