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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10:2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政府资助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行为,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养老机构许可设立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和《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草拟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反馈截止日期至10月27日):

  (一)电子邮件:flc@szmz.sz.gov.cn

  (二)传真:82485144

  (三)信函: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A室(邮编:518029)。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docx